(二)非适用ATA单证册报关展览品
1、范围
(1)进境展览品
下列消耗、散发的用品,核定在合理范围内的,免税
A、样品 B、演示操作而消耗掉的物料 C、为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D、宣传品 E、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
上述货物,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免费提供或发放给观众使用 B、单价较低、是广告样品的 C、不适用商业用途,且单位容量小于最小零售包装的 D、食品及饮料的样品确实是消耗掉的
*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一律征收关税。
**出售的小卖品,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
(2)出境展览品(小卖品、展卖品可按展览品出境,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运进境的,交证,缴税)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6 + 6个月(最多可延期3次*6=18个月)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
进境前20个工作日前,主办方持展会批件、展品清单展出地海关备案;
向海关提供担保,经批准的,可免予担保。
在展地开箱查验,对印刷品、音像制品需经海关查验
(2)出境申报
在出境20个工作日前,主办方向海关提交备案等证明。
属于应缴纳关税的,须向海关提交保证金,属于核用品、核两用品的,应当提交许可证。
4、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复运进出境后,凭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向主管海关进行核销。
异地复运进出境的,收发货人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进境、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进出境地海关签发海关单证,凭以核销结案。
(2)转为正式进口:办理进口申报、纳税、交证。出口展览品应补办相关手续。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放弃:由海关依法变卖,上交国库
赠送:按礼品或经贸往来规定办理。
(4)毁坏、丢失、被窃
按毁坏程度估价征税;丢失、被窃的按同类货物征税。
不可抗力造成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办理核销。
(三)集装箱箱体:免税免证
暂时进出境期限:6+3个月,逾期纳税。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都应当作为运输设备申报对箱体单独申报。
但是新箱则免报关,只需登记。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ATA单证册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外的所有非贸易性非商业性货物,都按这种监管方式报关。
2、暂时进出口货物期限:6+6个月
3、暂时进出口货物进出境核准属于海关行政许可范围
4、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提交可定性为暂时进境货物的批件、箱单、报关单、提单等进境报关。担保条件下免税、证。
(国家规定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或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实施管制措施的,仍应提交许可证。)
(2)出境申报:提交货物定性为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批件等出境报关。担保条件下免税、免证
(但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有关核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除外)
5、核销结案
(1)复进境:报关单、箱单、提单等报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2)转为正式进口:提交许可证,正式报关缴税.
(3)核销结关:持复运进出境报关单、或货物放弃收据、或正式报关单报核。审核后退还保证金或其他担保,销案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