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转关运输
一、概述
(一)含义
从一个海关运到另一个海关(进境地——指运地、起运地——出境地)。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条件
(1)指运地和启运地都设有海关
(2)指运地和启运地都有监管场所
(3)承运人应在海关注册登记,并按海关规定路线和时间运往指定场所。
2、下列货物不得转关
(1)废料,废旧机电、设备等
(2)三种另类物质
(3)汽车类(包括底盘)
(三)转关运输的方式:提前报关转关、直转、中转
转关方式申报地办报关手续地
提前报关转关进口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转关
出口货未到启运地先申报货到监管场所后再办理转关
直转进口进境地办理转关指运地办理报关
出口启运地报关启运地办理转关
中转进口指运地办理报关进境地办理转关
出口启运地办理报关启运地办理转关
(四)监管和报关要点
转关运输的期限(14天内申报,电子申报的,需在5日内申报)
二、报关程序(略)
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归类(见商品归类笔记)
基本要求
1.掌握归类总规则的内容及其运用。
2.熟悉商品归类的有关依据和申报要求。
3.熟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情况。
4、熟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结构。
(二)考试内容
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2.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3.归类总规则的内容及运用
4.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依据及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