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进出口税费的计算(书上有例题,略)
第五节进出口税费减免
进出口税费的减免类别:法定、特定、临时减免税三种
一、法定减免税
1、关税税额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海关放行前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减免货物和物品。
二、特定减免税:适用特定地区、用途、企业,是政策性减免税,故需后续管理。
减免税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企业或单位进口前申请,海关审理,核发减免税证明。货抵证未到可以担保放行。放行后的货物不得补办减免税审批。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1、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内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及配套、备件免关税增值税。
2、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的维修、更新设备(必须境内不能生产和维修)(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以及与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和配件,进口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投资项目进口物资
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投资额内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及配套、备件进口免关税增值税。
(三)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自用设备、随设备技术、配套件、备件,免关税、增值税。
(四)特定区域物资:免关税、增值税(自用)
①两区进口的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它基建物资。
②两区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维修零配件。
③两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维修零配件。
(五)科教用品: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条件:科研机构、国家教委承认其学历的大专院校,属合理数量范围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境内
不能生产的进口,直接用于教、研。
(六)科技开发用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七)残疾人专用品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省级民政属福利机构、中国残联、省级残联属福利机构等特定单位,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免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八)救灾捐赠物资:合理数量范围内,用于官方公布的受灾地区。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九)扶贫慈善捐赠物资:免关税、增值税(非营利性)。
三、临时减免税:一案一批。
第六节进出口税费的缴纳和退补
一、税款缴纳
(一)缴纳地点和方式
缴款地点:应在进出境向海关缴纳,经批准,也可在属地缴纳。
缴款方式:柜台支付或网上支付
(二)缴纳凭证
1、税款:纳税义务人凭“海关专用缴款书”向银行缴纳。
2、滞纳金:凭“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税款退还
(一)退税范围
1、已征税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
2、已征税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出口货物;(但需退还出口退税)
3、已征税出口货物,因故未装运申请退关的;
4、已征税放行的短装、短卸进出口货物,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对短少部分退赔相应款项,可退短少部分的已征税额;
5、已征税放行的质变、残损、规格不符进出口货物,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退赔款项,可退该部分已征税额。
6、海关误征多缴的;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缴税之日起1年内,可书面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进口增值税已予抵缴的不予退还;滞纳金不予退还
计息标准为退还书填发日的利率;海关受理后30日内查实;纳税人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率是当初征税日的税率。
(三)退税凭证:“收入退还书”。
三、税款追征和补征
(一)追征和补征税款的范围:
1、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的;
2、因纳税人违规少征或漏征的;
3、监管货物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的。
(二)追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1、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的,缴税日或放行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2、纳税人违规少征或漏征税款的,缴税日或放行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加征少征或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缴税日或放行日至发现日)。
3、监管货物因纳税人违规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同(2)。
上述补征税款的缴款书填发后,如果15日不补交,则继续征缴滞纳金。
(三)税款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
四、延期纳税
进出口前,向申报纳税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纳税申请,附缴税计划和相关材料。
实际进出口时,要求先放行的,应提供税款担保。
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内不交滞纳金;逾期则交延期届满日至缴税日止0.5‰的滞纳金。
五、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全部出口的,退保证金及利息
内销的,加征缓税利息。
(一)征收规定
1、缓税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至1年短期贷款年利率,现行利率为:6.12%.
2、逾期未核销手册的内销征税,收取缓税利息
3、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到期合同不予延期、按内销处理的,按上一年度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缓税利息;
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如缓税利息大于保证金的利息:中国银行在海关税款缴款书上签注后退单,海关重新开具两份缴款书,一是将台帐保证金利息全部转为缓税利息,另一份是补足不足部分的缴款书。
(二)计息期限:
1、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日至海关填发缴款书日止;
2、未经批准内销:首批料件进口日至内销日,内销日无法确定为发现日;
3、E帐册项下的料件、制成品内销:帐册最近一次核销日的次日至缴款单签发日;若帐册核销日为空,则为电子帐册的首批料件进口日。
(三)计算公式:
缓税利息=补征税款×计息期限×银行存款活期年率/360。
六、强制执行:
超过缴税期限3个月,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
1、强制扣缴:海关自行或通过法院从纳税人开户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强制扣缴应纳税款到中央国库中。
2、变价抵扣:变价抵扣等税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在银行帐户中存款不够或没有存款时。
3、抵缴或抵扣的税款常含滞纳金。
七、缴纳税费责任:
1、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报关(直接代理报关),报关企业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2、以报关企业的名义(间接代理报关),承担报关企业承担相同责任;
3、监管货物非不可抗力造成的灭失,监管人负相应的纳税责任;
4、欠税人必须交清税款,才能合并或分立;未交清的,合并后成立的新企业负继续履行责任,分立的新
企业负连带责任;
5、减免税、保税货物监管期间,企业合并、分立应报告海关,需缴税的先缴税;可以继续享受政策优惠的,海关办理变更纳税义务人手续;
6、减免税、保税监管期间,有欠税时,如果企业有撤销、解散、破产等终止经营情形的,清算前报告海关,海关依法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