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其他报关单(证)的填制
(见教材367页,了解,略)
第七章 与报关相关的其他海关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掌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掌握海关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熟悉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五)熟悉海关统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六)熟悉海关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
(七)了解海关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八)了解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海关统计制度(按考试大纲中的考试内容编制)
(一)范围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异动的货物,以及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列入统计范畴;
作为货物列入统计范畴必要条件:(1)跨越我国经济领土边界;(2)改变物质资源存量。
1、货物统计分为三类:
(1)列入统计的进出口货物;
(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没有引起境内物质资变化的货物、物品)
如:过转通货物、暂时进出、租赁、退运货物等
(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行单项统计的货物
列入单项统计货物包括:免税品、进料与来料加工以产顶进、转内销、加工贸易转内销设备等。
(二)项目
包括:品名及编码、数量价格、经营单位、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起运国、境内目的地、目的国、运抵国、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关别等。
1、价值统计是海关统计项目的核心;以美元和人民币分别统计,使用其他货币的要根据中行折算价或者外管局每日的各种外币与美元折算率转化;
2、统计有接受报关的海关按放行日(结关日)实施统计。
注:本章内容可结合第六章报关单相关内容学习
第二节海关稽查制度
一.对象
1、企业、单位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
(2)从事保税加工的企业
(3)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的企业
(4)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货物的企业
(5)报关企业。
2、稽查内容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
(3)进出口许可证件
(4)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资料
(5)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转关运输、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和管理。
二.期限
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资料应当自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三.程序
1、稽查3日前,将稽查通知送达被稽查人,副本盖印签收交海关留存。亦可经关长批准,径行查验。
2、海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稽查组(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3、稽查后,应形成稽查报告,并送达被稽查人;被稽查人应在收到7日内向海关反馈意见。海关在收到应在收到稽查报告30天内,作出稽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