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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报关员教材新增内容总结-第三章2
作者:尚睿英教育     来源:第一报关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8月2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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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关员教材新增内容详细列举(第三章)2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三章第七节P183第五行--------对应2008年教材P179倒数第六行

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货物不退运进境,原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出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出口,并按照海关对原出口货物重新估定的价格计算的税额缴纳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章第八节P194 195196197--------纯粹的2008年新增内容

二、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程序

()概述

1.含义

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2.范围

( 1 )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

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仅限于以下货物:

①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②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③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2)不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集中申报方式:

①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③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3)停止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以下情形停止适用集中申报方式:

    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

 

3.管理

( 1 )备案管理

①备案地点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②备案单证

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③备案担保

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④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限按照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有效期核定。

在备案有效期内,收发货人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⑤备案变更、延期和终止

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担保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收发货人应当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

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以延续。收发货人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

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未向原在案地海关申请延期的,备案表效力终止。 收发货人需要继续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2)报关管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B)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

()申报程序

1.电子申报

( 1 )申报时间

①进口

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②出口

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2)申报单证

①进口

根据货运单据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按清单格式录入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②出口

根据货运单据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按清单格式录入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3 )退单

海关审核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对保税货物核扣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或电子账册数据;对一般贸易货物核对集中申报备案数据。经审核,海关发现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不一致的,应当予以退单。

凡被退单的,收发货人应当以报关单方式向海关申报。

2.纸质单证申报

( 1 )提交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

①提交纸质单证的期限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在相关证件上批注并留存复印件。

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海关删除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 收发货人应当重新向海关申报。重新申报日期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的, 应当以报关单申报。

②修改或撤销集中申报清单

收发货人在清单申报后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集中申报清单的,按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规定办理。具体办法参照本章第二节有关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内容。

(2)报关单集中申报

①集中申报的期限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

②报关单填制要求

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起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

各清单中规定项目不一致的,收发货人应当分别归并为不同的报关单进行申报。 对确实不能归并的,应当填写单独的报关单进行申报。

各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时,各清单中载明的商品项在商品编号、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和币制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数量和总价的合并。

③办理相应的手续

收发货人对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涉税的货物办理税款缴纳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提交海关批注过的相应许可证件。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

④申领报关单证明联

收发货人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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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 在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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